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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管理概况
来源:市规划资源局 发布时间:2024-04-24 09:48

根据2022年度国土变更调查数据,我市耕地面积332375公顷,园地面积35762公顷,林地面积148068公顷,草地面积14111公顷,湿地面积32726公顷,城镇村及工矿用地面积332663公顷,交通运输用地面积47096公顷,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面积235356公顷。

加强土地管理制度建设。印发《关于贯彻落实国家要求进一步做好我市用地用海要素保障的通知》《关于盘活存量土地房产有关支持政策的通知》《关于支持天津港集团主导开发建设区域高质量发展有关事项的通知》《天津市深化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试点工作方案》《天津市储备土地临时利用管理办法》《“环境修复+开发建设”模式出让工业污染地块实施方案(试行)》《关于进一步完善实施阶段性土地出让支持政策的通知》《关于明确用地预审有关工作要求的通知》等文件,优化用地预审等建设项目审批流程,打造一流营商环境。

推进土地资源节约集约利用。组织推进年度产业园土地集约利用评价工作,开展2023年度土地集约利用年度更新评价工作,全市各级各类产业园区土地集约利用水平逐年向好。对接新战略、新趋势,对标新规划、新标准,修订《天津市建设项目用地控制指标》(DB12/T598-2015),共涉及141类建设项目。完成自然资源节约集约示范县(市)创建工作,滨海新区、河东区、西青区成功获评全国首批自然资源节约集约示范县(市)。持续推进存量建设用地盘活工作,支持存量低效闲置房产、土地资源盘活利用,2023年我市共盘活存量土地676.3公顷。深入实施建设用地“增存挂钩”机制,促进批而未供及闲置土地处置1865.4公顷,进一步提高土地资源供给质量和效益。

落实耕地保护党政同责。将耕地保有量、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分解下达各区,组织各区委区政府签订耕地保护和粮食安全责任书,压实耕地保护责任,严格开展年度考核。加强耕地用途管制,严格执行耕地占补平衡制度,2023年审批建设项目166个,批准用地933.17公顷,新增建设用地922.47公顷,涉及占用耕地289.57公顷,全部按照“占一补一、占优补优、占水田补水田”原则落实占补平衡,保障了京滨城际铁路等重点项目用地需求。实施耕地进出平衡制度,严格管控耕地转为林地、园地、草地等其他农用地和农业设施建设用地,2021至2023连续三年全市实现了耕地面积净增加。持续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多措并举,牢牢守住我市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红线,夯实粮食安全根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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