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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东青谈天津市国有金融资本出资人职责实施规定的有关情况(6)
来源:天津政务网 发布时间:2020-11-16 10:38

主持人:金融机构国有资本管理与监督具体包括哪些内容呢?

连东青:金融机构国有资本管理与监督主要包括五个方面。一是基础管理。财政部门应当建立健全国有金融资本基础管理体系。财政部门及受托人,也就是出资人机构要负责清产核资、产权登记、产权转让、统计分析等工作。二是收益管理。制定统一的国有金融资本收益管理制度,以及经营预算管理办法,加强金融机构国有资本收益管理和优化资本配置。三是财务监督。财政部门开展动态统计监测和运行分析,全面掌握国有金融资本管理运营情况。四是加强信息化建设和内外协调监督。财政部门要积极推进监管信息化建设,推动整合信息资源;建立健全内外监督工作制度,推动形成全面覆盖、分工明确、协同配合、制约有力的监督体系。五是报告制度。财政部门定期向本级党委、政府报告,并按照法定程序向本级人大常委会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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