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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建介绍天津市推动生活性服务领域平台经济健康发展(4)
来源:天津政务网 发布时间:2023-07-18 15:23

主持人:围绕做好以上五个领域平台企业培引,有哪些配套举措呢?

李建:主要包括强化政策支持、优化平台经济生态以及加强监管服务三方面工作。

(一)平台经济发展政策要素方面,强化三项支持。一是强化资金支持。统筹用好现有资金政策,加快兑现已明确的相关资金政策,对已制定和拟出台的政策向平台经济领域倾斜,形成政策合力。设立市级支持平台经济发展专项资金。市区两级政策形成叠加,进一步支持重点头部企业引育以及中小、初创型平台企业培育。二是强化人才保障。用足用好“海河英才”行动计划相关政策,吸引更多平台经济人才来津发展。探索更加开放的落户政策,强化薪酬福利、子女教育、社会保障、税收优惠等一体化保障制度。鼓励平台企业加大人才引育力度,市级部门和各区人民政府在培训补贴、见习补贴、人才公寓等方面予以政策支持。鼓励企业加强与职业院校、培训机构的合作,创新培养方式,支持建立“委培制”、“订单制”个性化人才培养机制,加大实用型人才培养力度。鼓励职业院校成立电商学院或设立相关专业,支持社会培训机构开展电商技能培训。三是强化金融支持。用好用活天津市融资担保发展基金和小微企业融资担保业务降费奖补政策,为平台经济发展提供支持。进一步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创新投融资体制机制,鼓励符合条件的平台企业上市融资和发行债券。充分发挥海河产业基金、滨海产业发展基金等政府投资基金的带动作用,鼓励政府投资基金领投,社会资本跟投。鼓励发展供应链金融服务,推动平台经济更快发展。

(二)锚定平台经济发展生态要素方面,重点要优化三方面内容。一是拓宽平台场景应用。开展生活性服务业数字化升级行动,支持平台企业利用培训课程、信息、流量等数字化工具为一刻钟便民生活圈赋能。聚焦本市名优消费品、特色旅游、重点商圈、文化传承、展会、竞技赛事等资源,拓展“直播+商品”、“直播+旅游”、“直播+文化”、“直播+会展”、“直播+体育”等营销模式。加快发展智慧商圈(街区)、智慧商店、智慧社区,建设一批智能消费体验馆,提升沉浸式、互动式消费体验。持续办好海河国际消费季,开展促消费系列活动。推动新零售业态培育,发展即时零售,外卖“无接触式”配送,支持会员制仓储式购物等新模式发展。持续开展“互联网+”农产品出村进城工程。推动老字号拓展“互联网+”营销渠道。推广使用数字人民币。二是提升物流配送能级。实施医疗、寄递物流等网络基础设施改造提升工程,推动互联网医疗、第三方物流、即时配送等新型服务平台发展。鼓励重点寄递企业在津投资建设枢纽中心、区域分拨中心。深化电商快递协同,支持企业自建、共建云仓,降低物流成本,提升电商交付能力。支持交邮协同,探索推动快递企业与轨道、公交和铁路等交通运输方式的运力合作,推动运力、线路及场站资源的共享共用。支持寄递服务创新升级,探索利用城市轨道交通、公交线路网络和场站搭载寄递服务。推动快递企业构建一体化智能配送体系,支持发展“无接触式”投递业务,鼓励建设快递智能箱(信包箱),提升末端配送效率和服务能力。三是加强品牌培育。推进全市产品和服务品牌培育工作,利用“中国品牌日”系列活动,提高品牌影响力和认知度,提升“专精特新”、“津农精品”、“天津礼物”、“老字号”、“非遗”等知名产品品牌、服务品牌和文化品牌竞争力。在养老、育幼、文化、旅游、体育、家政、医疗、电商等领域引进和培育一批高价值服务品牌。鼓励企业利用第三方综合平台、行业垂直平台、自建站等多种渠道开拓市场,培育自主品牌、自有渠道、自有用户群。引导平台企业开展品牌消费、品质消费促销活动,培育消费新增长点。夯实品牌建设基础,加强品牌保护,完善跨部门、跨区域知识产权执法协作。

(三)创新平台经济发展监管服务方面,完善四点举措。一是实施包容审慎监管。探索建立适应平台经济发展的监管模式,构建与平台经济创新发展相适应的制度环境,落实“非禁即入、非禁即可”。推进新业态、新模式监管服务创新,分领域制定监管规则和标准,对已形成较好发展势头的,量身定制监管服务模式。积极探索企业试错容错纠错机制,审慎出台市场准入政策,在严守安全底线的前提下,对仍处发展初期的企业给予先行先试机会,科学设置“观察期”。针对新业态新模式发展中出现的问题和矛盾,依法实施“首违不罚”制度,推进实施柔性执法。二是降低平台经济参与成本。开展平台经济集中登记试点,实现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智慧审批”。统筹开展住所与经营场所分离登记试点,允许“一照多址”,免于办理分支机构登记。进一步清理和规范于法无据、擅自扩权的平台经济准入等制度。引导平台企业合理确定支付结算、平台佣金等服务费用,给予优质小微商户一定的流量扶持。建立行业主管部门与市场监管部门监管数据推送和共享机制,破除“信息孤岛”现象,实现精准有效监管。三是压实平台主体责任。加大对平台经营者销售产品的监督抽查力度,及时向平台反馈监督抽查结果,督促平台落实相关主体责任。坚决规制以减配降质产品误导消费者、平台未对销售商品的市场准入资质资格实施审查等行为,对存在缺陷的消费品落实线上经营者产品召回相关义务。依法依规查处平台经济领域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排除或限制竞争、价格欺诈或低价倾销、投放虚假广告等违法行为,严厉打击泄露和滥用用户信息等损害消费者权益以及互联网领域侵权假冒行为。四是完善社会信用体系。依托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和行业信用信息系统,按照有关规定将市场主体的承诺履行情况记入信用记录,作为事中事后监管的重要依据。市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与平台企业建立信用信息合作、共享机制,发挥政府与社会机构在数据、技术和智力等方面各自优势,依法向平台企业提供适应其业务需求的信用服务,为平台企业依法依规核验签约商户、其他参与方的信用信息提供保障。支持平台企业提升管理水平,依法加强对平台签约商户的失信约束和惩戒,规范平台经济参与者行为,促进平台经济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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